
第151章 - 代罪羔羊
2026-05-01
雖說生於太平盛世,成長中總遇過些少治安問題,至今仍四肢齊全,無穿無孄,已屬大幸。
在加國定居後,發生過汽車財物盗竊案,在唐人街上班,難免,損失小,但修理玻璃窗,要交不輕的墊底費。
另鄰居壞男孩在正門入口信箱告示板放火,幸燒不成災,後來他一家也搬了。錢包放多了現金那天,便進貢了在泳池更衣室內的小偷。
兩年前,有一則奇遇,無緣無故的給人狠狠的踢了一腳。
那是2024年1月5日周五,在烈治文蘭斯登商場內,與太太剛洗完牙,她逛商場,買零食,我如常在商場內坐下小休,看守財物,整理手機相片。長椅左方靠近一條柱,長椅左前方是海味乾貨舖,椅右側擺了一攤檔。
掃手機不覺時間過,突覺左前方近柱處,一灰色身影趨近,我慣性擡頭對望,身影已到,身穿一件黯色長衣,是一中年亞裔婦人,沒戴眼鏡,面淡黃,髮披肩,對我目露兇光,繃唇咬牙(應同時切齒),一腳猛踢我左腳小腿七吋之位。
她踢罷,立馬從我長櫈左側越過,無聲急步進入在我後方的大統華超市。
無故受襲,孰不可忍,要拿她歸案。右手攬過羽絨長褸穿上,再拿背囊從後跟入超市,同時高聲重覆用英語大叫,內容是: 「前面的女士! 無故踢我! 請報警! 不要讓她離開!」
市場內的顧客很愕然,有數位問發生甚麼事,但無人行動。
我在她身後十至二十呎緊隨著,在越過右邊麵包檔時,她突然轉身,用英語警告我,莫再跟隨,她停我也停,並後退幾步,避免與她有任何肢體接觸及糾纏,節外生枝。
她續急步逃,我仍在後面高叫,她右轉至收銀櫃檯那邊,再左轉出正門,又轉身,再用英語警告我,不淮跟隨。
我豈會聽從,沿商場外的行人路,揚聲跟她向西,直行到天車站入口,她沒有進入,在站口向南越過馬路,因慌張已不守交通規則,再向西越過第三路,續向西遊,看來是街坊。
那時天色已黑,為避免給人誤認為長褸怪客,對女性有不軌企圖,決定終止追踪行動。我追了她近五百公尺,也熱得冒汗,又怕太太找不到我,繼而擔心,先留下口訊給她,打道回商場。
太太在案發現場等待,長櫈右側攤檔的女士,義務代我看管未及帶走的零食包。太太見我原件歸來,也安心。
稍休後,找商場保安報案,保安再向警方報案。兩位南亞裔年青女保安員了解詳情後,說這是新生事物,未有前例。
冰敷那青黃腫腳,目測似無大礙,不用送院,我自行找家醫。保安影帶內容與我所言一致。大半小時後,警員到場落口供,過程暢順,最後替我左小腿留影作證,真人無須上鏡。
從疑犯的眼神及狠勁,應是心中有仇要報,我成了她洩恨的代罪羔羊。至於她選擇了我,是出於幻覺、錯覺,還是已成恨男妖精,因資料缺如,病情輕重,不得而知。
我當時的想法是,男受害人很難在公眾地方親自擒拿女疑犯,但我要留下足夠的證據,方便日後追捕疑犯。同時要令此等妄顧法紀,犯罪以洩私恨的人,當下受些教訓。
若能嚇得她出身冷汗,冷靜下來,尋求幫助,也好。我盡了力對付她,平衡了自己的心理,而那黃腫腳,沒有骨折,個多月後淤血全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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